賴清德一意孤行“謀獨” 必將受到嚴懲

賴清德一意孤行“謀獨” 必將受到嚴懲

  3月13日,賴清德召開所謂“國安高層會議”并在會后講話中,肆意攻擊島內(nèi)愛國同胞,惡意攻擊祖國大陸,并拋出所謂“因應五方面威脅”的“17項策略”。賴清德“臺獨”立場之頑固、井底之蛙之愚昧、挑釁對抗之猖狂,再度證明其人是愚蠢而狂妄的、不折不扣的“兩岸和平破壞者”“臺海危機制造者”。

  一、賴清德在島內(nèi)制造“綠色恐怖”、推行“賴氏法西斯主義”,必遭臺灣愛國同胞唾棄

  賴清德2024年5月上臺后,對內(nèi)罔顧民生福祉,以“順我者昌、逆我者亡”的嘴臉開展殘酷的黨同伐異權力斗爭,以樹威立勢。當他及同黨難以繼續(xù)在島內(nèi)推行“臺獨”尤其是“法理臺獨”路線時,遂而發(fā)起所謂“大罷免”行動,島內(nèi)一時濁浪滔天、烏煙瘴氣,百姓怨聲載道。

  賴清德曾想在“和平保臺”的幌子下實現(xiàn)“和平臺獨”“和平分裂”的目的,卻早被反“臺獨”經(jīng)驗豐富的兩岸同胞看破手腳,大陸多次明確指出“臺獨沒有和平”“臺獨就意味著戰(zhàn)爭”,臺灣同胞感同身受,逐漸覺醒。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不愿意被賴清德綁在“臺獨”的戰(zhàn)車上,不想為“臺獨”殉葬;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基于中華民族的氣節(jié)和立場,秉持著“為天地立心,為生民立命,為往圣繼絕學,為萬世開太平”的心胸和氣度,以“修齊治平”惕勵自己,鄙視民進黨“去中國化”“去中華文化化”的行徑,明明白白地宣示自己“心向祖國”、要“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”。對此,賴清德氣急敗壞,13日的講話中對臺灣同胞窮兇極惡之相令人不齒。

  賴清德等人明知對廣大臺灣愛國同胞“抹紅”“抹黑”手段已經(jīng)失效,明知其“文化臺獨”“洗滌人心”的圖謀即將徹底破產(chǎn),卻不知悔改,故伎重施,甚至變本加厲,宣稱要“采取更加積極的作為”阻止兩岸交流交往和融合發(fā)展,在島內(nèi)制造“綠色恐怖”肅殺氛圍,試圖采取“嚴刑峻法”的惡劣手段阻止臺灣同胞和大陸同胞交流交往,壓迫臺灣同胞與大陸“脫鉤斷鏈”、斷絕往來。

  以賴清德為首的“臺獨”分裂分子呼喊著要“洗滌人心”,甚至宣稱要把不想和他們沆瀣一氣搞“臺獨”的臺灣同胞“吊路燈”……他們已經(jīng)開始露出其猙獰的面目,準備把“賴氏法西斯主義”的屠刀揮向臺灣愛國同胞,這種行徑令人憤怒。

  兩岸交流交往和融合發(fā)展的腳步、祖國統(tǒng)一的大勢,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阻擋。具有愛國主義傳統(tǒng)的臺灣同胞一向“威武不能屈”,他們一定不會放任賴清德等人胡作非為,他們會再次“救臺灣”。

  二、賴清德挑釁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一意孤行“謀獨”,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

  在3月13日的講話中,賴清德再度宣揚兩岸“互不隸屬”的分裂謬論,妄稱“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”“臺灣不屬于中國”,宣揚謀求建立“臺灣共和國”,丑惡用心一覽無遺。他惡意攻擊《反分裂國家法》,以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國家安全部、司法部(“兩高三部”)聯(lián)合制定印發(fā)施行的《關于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》(“懲獨”22條),極力渲染“大陸威脅”,將大陸界定為“境外敵對勢力”,污蔑國家統(tǒng)一是大陸對臺灣的“侵略并吞”;他企圖將臺灣問題“去內(nèi)政化”“去內(nèi)戰(zhàn)化”,為此,他不惜挑戰(zhàn)國際秩序,挑戰(zhàn)聯(lián)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,愚昧無知且喪心病狂。

  臺灣從來就不是一個國家。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這是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改變的歷史和法理事實。臺灣的地位,早就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反分裂國家法》等國內(nèi)法以及《開羅宣言》《波茨坦公告》《聯(lián)合國憲章》及聯(lián)大2758號決議等國際法所確立。臺灣問題是20世紀40年代末中國內(nèi)戰(zhàn)的歷史遺留問題,是中國的內(nèi)政,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否認。解決臺灣問題,實現(xiàn)祖國統(tǒng)一,是中國的內(nèi)部事務。兩岸中國人有能力有智慧處理好、解決好自己家務事,祖國完全統(tǒng)一的步伐任何人任何勢力都無法阻擋。

  2005年3月14日,全國人大高票通過并宣布實施的《反分裂國家法》明確規(guī)定“‘臺獨’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、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,或者發(fā)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,或者和平統(tǒng)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,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,捍衛(wèi)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”。20年來,《反分裂國家法》為反對和遏止“臺獨”分裂活動、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、確保兩岸關系和平發(fā)展作出了重大貢獻。

  2024年6月21日,“懲獨”22條對依法懲治“臺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、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總體要求、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(guī)范等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?!兑庖姟返某雠_,進一步為反“臺獨”斗爭劃定了紅線和底線,進一步明晰了懲治“臺獨”分裂活動的方法和措施。

  賴清德在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實施20周年前夕,直接挑釁《反分裂國家法》和“懲獨”22條,大放厥詞,冥頑不化地走“臺獨”絕路,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,終身追責。

  三、賴清德為了“倚美謀獨”不惜“賣臺”,臺灣同胞將深受其害

  賴清德為了“倚美謀獨”,一方面禁止臺灣同胞“疑美”,一方面大肆“賣臺”。臺灣經(jīng)濟社會的發(fā)展是一代代臺灣同胞辛勤創(chuàng)造出來的,賴清德及民進黨躺在前人的余蔭下吃飽喝足,不僅“吃果子不拜樹頭”,反而“吃著奶罵著娘”,甚至“崽賣爺田不心痛”。面對美國軍火商高額溢價、敲詐勒索臺灣的惡行,不敢吱聲;美國一聲令下,賴清德等人就乖乖地將臺積電這樣的臺灣核心企業(yè)拱手相送,“盡臺灣之物力,結(jié)美國之歡心”,其對美奴顏諂媚、屈膝逢迎的“賣臺”行徑廣受島內(nèi)民眾批判。臺灣已經(jīng)成為美國“榨油機”下的一塊“麩餅”。因為賴清德及民進黨的“賣臺”,衰退凋敝將成為臺灣的宿命,臺灣同胞將深受其害。

  廣大臺灣同胞一定要清醒看到,美國人不可信、不可靠,賴清德“倚美謀獨”是打錯算盤。臺灣的前途在于祖國統(tǒng)一,臺灣的繁榮系于祖國大陸,系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。

  四、賴清德圖謀“恢復軍事審判制度”“以武拒統(tǒng)”,必將徹底失敗

  臺灣同胞不想打仗,更不想為“臺獨”而戰(zhàn)。

  在3月13日的講話中,賴清德宣稱要在臺灣“全面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,恢復軍事審判制度”,企圖用“嚴刑峻法”將臺灣軍隊打造成“臺獨武裝”,逼迫臺灣青年充當“臺獨”炮灰,其心可誅。

  大陸再三重申,“兩岸和平統(tǒng)一是最佳選擇”“我們愿以最大誠意、盡最大努力實現(xiàn)兩岸和平統(tǒng)一”。面對賴清德等“臺獨”分裂勢力的猖狂挑釁,解放軍“早已森嚴壁壘,更是眾志成城”,完全有能力維護祖國領土和主權完整,完全有能力粉碎一切“臺獨”分裂行徑。然而,“臺獨”分裂勢力錯判形勢,把國家和人民解放軍為了臺灣同胞的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和福祉“不想打”“不愿打”的誠意、善意,歪曲為解放軍“不能打”“不敢打”。殊不知,解放軍已經(jīng)嚴陣以待、箭在弦上,隨時能戰(zhàn)、全時待戰(zhàn)?!芭_獨”分裂勢力膽敢挑釁玩火,必將自取滅亡,粉身碎骨。

  (南京大學臺灣研究所 劉相平教授)

【編輯:梁異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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